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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与文化

战后秩序下的尖阁诸岛

尖阁诸岛在二战后秩序和国际法体系中,
从始至终一直都是日本的领土。

美国从战争期间就将尖阁诸岛视为冲绳的一部分,在美国施政下,尖阁诸岛隶属八重山诸岛管辖,基本维持与二战前相同的状况。1952年(昭和27年)4月,《旧金山和平条约》生效后,冲绳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领有权留在日本,琉球列岛作为“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”,正式被置于美国的施政之下。

之后,根据1972年(昭和47年)5月15日的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冲绳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施政权被归还给了日本。

如上所述,尖阁诸岛在二战后秩序和国际法体系中,从始至终一直被视为日本的领土。

美国民政府布告第27号
(琉球列岛的地理边界)
美国民政府布告第27号(琉球列岛的地理边界) USCAR Office of The Deputy Governor
1953年(昭和28年)12月25日
收藏:冲绳县公文书馆

在第1条以经度纬度指定了琉球的范围
1953年12月25日,美国发布《美国民政府布告第27号》,以经度纬度明示了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。其范围中包含了尖阁诸岛。

旧金山和平条约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 旧金山和平条约


第二章(领域) 第三条
日本国也同意美国对联合国的所有提案,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(包括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。)、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(包括小笠原群岛、西之岛及火山列岛。),以及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纳入信托统治制度之中,其制度以美国为唯一的施政权者。在这样的提案提出且通过之前,美国对这些诸岛的所属领域及其所属领海、所属居民,拥有行使行政、立法及司法上权力的全部及部分权利。

签署《旧金山和平条约》
1951年9月8日
签署《旧金山和平条约》1951年9月8日 照片:共同通信社
《冲绳返还协定》达成一致的议事录 《冲绳返还协定》达成一致的议事录 收藏:国立公文书馆

1972年(昭和47年),根据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地图上由直线围起的区域内的全部岛屿都被返还给了日本。在该对象区域中也包括了尖阁诸岛。

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