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从战争期间就将尖阁诸岛视为冲绳的一部分,在美国施政下,尖阁诸岛隶属八重山诸岛管辖,基本维持与二战前相同的状况。1952年(昭和27年)4月,《旧金山和平条约》生效后,冲绳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领有权留在日本,琉球列岛作为“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”,正式被置于美国的施政之下。
之后,根据1972年(昭和47年)5月15日的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冲绳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施政权被归还给了日本。
如上所述,尖阁诸岛在二战后秩序和国际法体系中,从始至终一直被视为日本的领土。
美国从战争期间就将尖阁诸岛视为冲绳的一部分,在美国施政下,尖阁诸岛隶属八重山诸岛管辖,基本维持与二战前相同的状况。1952年(昭和27年)4月,《旧金山和平条约》生效后,冲绳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领有权留在日本,琉球列岛作为“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”,正式被置于美国的施政之下。
之后,根据1972年(昭和47年)5月15日的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冲绳包括尖阁诸岛在内的施政权被归还给了日本。
如上所述,尖阁诸岛在二战后秩序和国际法体系中,从始至终一直被视为日本的领土。
在第1条以经度纬度指定了琉球的范围
1953年12月25日,美国发布《美国民政府布告第27号》,以经度纬度明示了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。其范围中包含了尖阁诸岛。
第二章(领域) 第三条
日本国也同意美国对联合国的所有提案,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(包括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。)、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(包括小笠原群岛、西之岛及火山列岛。),以及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纳入信托统治制度之中,其制度以美国为唯一的施政权者。在这样的提案提出且通过之前,美国对这些诸岛的所属领域及其所属领海、所属居民,拥有行使行政、立法及司法上权力的全部及部分权利。
1972年(昭和47年),根据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地图上由直线围起的区域内的全部岛屿都被返还给了日本。在该对象区域中也包括了尖阁诸岛。